營建署公布2013申請租金補貼標準

【MyGoNews廖賢龍/台北報導】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2013年度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」於7月22日至8月30日受理申請租金補貼,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基準,應符合相關規定。

營建署表示,以桃園縣為例,其隸屬於台灣省,故家庭年收入須低於92萬元,每人每月平均收入應低於3萬5,854元,每人每年動產限額應低於11萬2,500元,非住宅不動產限額應低於480萬元。

營建署表示,該方案提供租金補貼、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,受理申請期間內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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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/11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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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文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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